山东顺风车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车上4名死者均为烧死

原标题:招远728较大交通事故顺风车负主责

山东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招远市“7·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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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超速致4死1伤 示意图

2025年7月28日9时44分许,烟台招远市龙青高速毕郭收费站连接线与S306路口(103公里+36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497.06万元。

据调查报告公布,在事故中死亡的合乘车主李某琦在滴滴平台发布从烟台龙口市前往东营市的出行路线,搭载的3名顺风车乘客均为未成年人,订单由其家长代叫车,且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乘车。

经调查认定:招远市“7·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又称顺风车)业务的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沪B***51号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让行,紧急避让导致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此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造成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某琦、乘客马某涵、马某诺、崔某羿4人当场死亡;造成鲁YC615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李某江右小腿骨折,左腿和左胳膊轻微烧伤。

事故直接原因为:李某琦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与王某娜驾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李某江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

李某琦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娜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江、马某涵、马某诺、崔某羿四人均无事故责任。

经对死者尸体检验,鲁E***X0号小型普通客车上的四名死者均为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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